主旨:有關各系所辦理本校109學年度學生申請轉系所事宜,其重要事項提醒(詳說明),敬請各系所確實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有關本校學生申請109學年度轉系所作業時程如下:
(一)各系所受理學生申請轉系所日期:
109年2月25日(二)至109年3月9日(一)。
→學生提出申請,經原屬學系所同意核章後,請於上述期間內將 該申請表逕送至擬轉入學系所審查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各系所將受理案件審查完畢送回教務處日期:109年3月24日前。
1.擬轉入學系所審核完畢並經系所主管核章後,於3月24日前以便函載明受理件事並造具清冊連同申請表送本組辦理(請整批
作業,勿單張申請表分別傳送)。
2.檢附便函格式如附件一供參。
(三)教務處公告轉系所核准名單:109年4月上旬。
(四)學生提出放棄109學年度轉系所申請:107年4月17日(五)止。
二、 依據本校學生轉系(組)、所、學位學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,轉入年級學生名額,以不超過該學系(組)、所、學位學程之原核定總量內新生名額百分之十(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)與該年級缺額兩者之總和為上限。109學年度轉入所屬系(所)名額上限已標示於各系所轉系所標準內並予以公告,故各系所進行審核時,同意轉入所屬系所名額請務必控制在名額內(小於等於),以利本校辦理校外轉學考時之各系所缺額統計。
三、 另檢附以下資料供參:
(一)109學年度日間學制大學部轉系標準調查表,如附件二。
(二)109學年度研究所碩士班轉系所標準調查表,如附件三。
(三)日間學制學士班、碩士班109學年度轉入學系名額上限統計表,如附件四。
四、 相關配合辦理事項,如有疑義,請來電詢問。謝謝您的協助及配合!
教務處註冊組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