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招生】114學年度暑假轉學招生考試正取生報到事宜,請查照。

114年度暑假轉學招生考試正取生名單



轉二年級
准考證號 中文姓名
1350030100012 朱冠勳


轉三年級
准考證號 中文姓名
1360030100004 李欣儒
1360030100002 夏于甯
1360030100001 許芯瑜
1360030100003 張皓峖

說明:
一、錄取正取生應於114年7月28日(星期一)上午09:00~12:00前至管理學院大樓應用經濟學系系辦公室(311室)。

二、正取生凡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驗證與報到者,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,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。

三、錄取生驗證時,應持以下報考資格及學經歷相符之資料證件辦理:

(一) 錄取暨報到通知書。

(二) 國民身分證。

(三) 就讀意願書。

(四) 學歷證件:

1.大學、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生:繳交畢業證書正本。

2.轉二年級:大學肄業生,修業滿一學年(含)以上者: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修業累計滿二學期以上之歷年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。

轉三年級:大學肄業生,修業滿二學年(含)以上者: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修業累計滿四學期以上之歷年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。

3.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:

(1)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: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。

(2)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:繳交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。

(3)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應修畢業學分數(至少八十學分)者:繳交高中(職)以上學歷證件及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。

(4)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:繳交歷年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書。

(五) 僑生加驗「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」或「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」。

(六) 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畢業生,應加驗「服務期滿證明文件」或「解除服務年限證明書」;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在校肄業生或其他校院在校公費生,應加驗「未領公費證明 文件」或「退還公費切結書」。

(七) 享有加分優待之特種考生身分者,加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

(八) 國軍義務役人員,請檢附114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上課日前退伍令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文件。

(九) 享有加分優待之特種考生身分者,加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

四、錄取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,應填具切結書,於切結期限內補繳,逾期仍未補繳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。

五、凡錄取生經驗證時,發現所繳驗證件與報考資格不符,一律取消錄取資格,考生不得異議,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。

六、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,如有假借、冒用、偽造、變造、不實或考試舞弊等情事,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;註冊入學後查覺者,即開除學籍,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;畢業後始查覺者,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,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。

七、錄取生保留入學資格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。

八、於本校規定之開學日前應報到而未報到者,自動取消錄取資格,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。

九、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,務必請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郵寄本校應用經濟學系,以利本校安排備取生遞補事宜。

十、檢附本校就讀意願書、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各乙份。

十一、應用經濟學系聯絡電話: (07)5919000轉3102陳小姐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