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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招生]108學年度研究所碩、博士甄試招生考試第二階段報到通知

108學年度研究所碩、博士甄試招生考試第二階段報到通知
請表列考生依照下列說明辦理報到事宜,謝謝。
108310110006 陳維勛
108310110001 蔣姍芳
108310110009 唐雅慧
108310110002 朱寶嘉
108310110004 謝伯宗
108310110007 朱家儀

說 明:
一、 報到時間:108年06月24日(一) (上午9時至12時)
二、 錄取生驗證時,應持以下證件辦理:
(一) 錄取暨報到通知書。
(二) 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(三) 就讀意願書。
(四) 畢業證書正本(報名時所填學歷之證書正本,應屆畢業生倘因成績結算,尚無法取得畢業證書者,報到時填具切結書,於切結期限內補繳學歷證件,已畢業生須繳交畢業證書正本)。
(五) 以「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三條報考資格錄取之考生, 須繳驗相關證明之文件正本。
(六) 現役國軍義務役人員,請檢附服役部隊出具108學年度第1學期開始上課日前可以退伍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(七) 在職生另繳交目前服務機構在職證明書正本;如現任職機構與報名時所繳進修同意書非同一機構時,需另繳交現在職機構進修同意書(格式可參考本簡章所附之在職進修報考同意書與在職證明書,如附件四),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到。
三、 錄取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,應填具切結書,於切結期限內補繳,逾期仍未補繳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。
四、 凡錄取生經驗證時,發現所繳驗證件與報名表上所載報考資格及學經歷(含年資)不符或與報考資格不符者,一律取消錄取資格,考生不得異議,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。
五、 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,如有假借、冒用、偽造、變造不實或考試舞弊等情事,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;註冊入學後查覺者,即開除學籍,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;畢業後始查覺者,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,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。
六、 錄取生保留入學資格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。
七、 報到時,現役軍人、現在軍事機關服務人員、軍事校院畢業生、中央警察大學畢業生、師範校院及教育院系公費畢業生等具有特殊身分人員,不得以前述身分為由申請保留入學資格。
八、 經錄取之研究生,未註冊入學前如已接獲徵集(訓)通知時,請自行持本通知書向役政機關辦理緩徵(訓、召)手續。
九、 本案學生應注意下列有關規定事項:
(一) 經錄取之研究生接到報到通知後,即應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,未於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不得以任何理由,要求補救措施。
(二) 錄取生如欲就讀他校,亦請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,以利本校通知備取生辦理遞補作業。
(三) 於本校規定之開學日前應報到而未報到者,自動取消錄取資格,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。
十、 須進入實驗(實習)場所之新生,請於開學前接受學校或教育部辦理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,並請至教育部環保小組網站,點選教育部安全衛生教育網(http:140.135.185.42/)參閱報名。
十一、 檢附本校就讀意願書、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各乙份。
十二、 聯絡人及連絡電話:陳小姐(07)5919318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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