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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智慧財產權宣導】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宣導資料

【智慧財產權宣導】
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宣導資料
說明:
一、依教育部115年8月24日智著字第11560013750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師於授課或製作教學教材時,可能涉及影印書籍、文章、播放音樂或影片、使用圖片及將教材上傳網站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所定合理使用情形外,原則上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。
三、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,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,為學校授課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得重製、公開演出或公開上映他人已公開發表之著作;惟利用內容仍應與授課課程相關,並應考量著作種類、用途及重製之質、量,不得不合理損害著作財產權人之利益。
四、教師進行遠距教學時,如因授課目的需將他人著作提供予學生,應依著作權法第46條規定辦理,並採取合理技術措施(例如設置帳號密碼登入機制),避免非該課程學生取得課程內容或教材。
五、「教師授課著作權錦囊」已建置於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tipo.gov.tw/tw/copyright/701-21243.html),請各學術單位轉知所屬教師參考使用,以協助建立正確著作權觀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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