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瞭解智慧財產權專欄】
取得著作權需要登記或註冊嗎?
【本文摘自經濟部智部智慧財產局網頁】
柚子是個愛好旅遊的上班族,也喜歡用文章、照片記錄自己的每趟旅程,而且時常在臉書、IG上分享旅遊心得及攝影作品,柚子夢想著有一天能把這些作品集結出書,開展自己的斜槓人生。柚子擔心將作品放在網路上會被抄襲,想要去申請著作權登記,保護自己的權利,於是打電話詢問智慧局。
智慧局同仁向柚子說明,依據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,我國對於著作之保護係採「創作保護主義」,也就是說,只要作品符合「原創性」及「創作性」兩要件,則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,不需要向任何機關或單位申請登記或註冊;而「原創性」是指非抄襲他人的獨立創作、「創作性」則是指符合最低程度的創作高度。所以,柚子創作的旅遊文章及照片,只要具備「原創性」及「創作性」兩要件,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「語文著作」及「攝影著作」,柚子無需辦理登記即可享有著作權。
智慧局同仁進一步說明,由於著作權屬私權,著作權人對於其權利之存在,須自負舉證責任,所以建議柚子儘量保留創作過程的資料,以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,例如草稿、備份、增刪紀錄、或是與著作有關的討論紀錄等資料,將來如果發生爭議,可做為權利來源之證明。另外著作權法第13條也有規定,在著作的原件、已發行的重製物或將著作公開發表時,以通常的方法表示著作人的本名或眾所周知的別名,即推定為該著作之著作人,建議柚子也可以善用此機制喔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