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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生】114學年度寒假轉學招生考試正取生報到事宜,請查照。

114學年度寒假轉學招生考試正取生名單

轉二年級
考證號 中文姓名
1440030100007 陳致蓁
1440030100002 周子揚
說 明:
一、 錄取正取生應於115年2月2日(星期一)09:00~12:00 ,至本校應用經濟學系辦公室(管
理學院大樓311室)辦理驗證報到事宜。辦理現場驗證與報到。
二、 正取生凡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驗證與報到者,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,不得以任何理
由要求補救措施,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。
三、 錄取生驗證時,應持以下報考資格及學經歷相符之資料證件辦理:
(一)錄取暨報到通知書。
(二)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(三)就讀意願書。
(四)學歷證件:
1.大學、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生:繳交畢業證書正本。
2.轉二年級:大學肄業生,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修業累計滿三學期以上之歷
年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。
轉三年級:大學肄業生,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修業累計滿五學期以上之歷
年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。
3.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:
(1)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: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。
(2)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:繳交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。
(3)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應修畢業學分數(至少八十學分)
者:繳交高中(職)以上學歷證件及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。
(4)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規定學分者:繳交歷年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書。
(五)僑生加驗「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」或「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
書」。
(六)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畢業生,應加驗「服務期滿證明文件」或「解除服務年限證明
書」;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在校肄業生或其他校院在校公費生,應加驗「未領公費證
明 文件」或「退還公費切結書」。
(七)享有加分優待之特種考生身分者,加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
(八)國軍義務役人員,請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前退伍令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文
件。
(九)享有加分優待之特種考生身分者,加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
四、 錄取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,應填具切結書,於切結期限內
補繳,逾期仍未補繳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其缺額由備取生遞補。
五、 凡錄取生經驗證時,發現所繳驗證件與報考資格不符,一律取消錄取資格,考生不得
異議,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序遞補。
六、 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,如有假借、冒用、偽造、變造、不實或考試舞弊等情
事,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;註冊入學後查覺者,即開除學籍,
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;畢業後始查覺者,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,
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。
七、 錄取生保留入學資格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。
八、 於本校規定之開學日前應報到而未報到者,自動取消錄取資格,其缺額由備取生遞
補。
九、 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,務必請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郵寄本校應用經濟學系,
以利本校安排備取生遞補事宜。
十、 檢附本校就讀意願書、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各乙份。
十一、考生經錄取入學,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(請參考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,網址:https://daa.nuk.edu.tw/p/405-1005-4863,c851.php?Lang=zh-tw ),抵免學分之申請,以學生入學後在學就讀之前二學期擇一學期辦理一次為限,為配合114學年度第2學期入學之新生辦理學分抵免,請於報到後於本校抵免系統申請(115年2月6日[星期五]下午5時止),請各新生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學分抵免申請。(電話:5919000轉8222)
十二、應用經濟學系聯絡電話: (07)5919000轉3102陳小姐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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