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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招生】114學年度寒假轉學招生考試備取遞補錄取暨報到事宜,請查照。

114學年度寒假轉學招生考試備取遞補名單



轉二年級

准考證號 中文姓名

1440030100005 蔡承凱



說 明:

一、 遞補錄取之備取生應於115年2月9日星期一(上午9時12至時)至本校應用經濟學系辦公室(管理學院大樓311室)辦理現場驗證與報到。

二、 遞補錄取之備取生未依規定時間辦理驗證與報到者,即以自願放棄錄取資格論,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救措施,其缺額由其他備取生依序遞補。

三、 遞補錄取之備取生驗證時,應持以下報考資格及學經歷相符之資料證件辦理:

(一) 錄取暨報到通知書。

(二) 國民身分證正本。

(三)就讀意願書。

(四)學歷證件:

1.大學、專科學校或專修科畢業生:繳交畢業證書正本。

2.轉二年級:大學肄業生,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修業累計滿三學期以上之歷年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。

轉三年級:大學肄業生,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修業累計滿五學期以上之歷年成績單(含操行成績)。

3.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身分報考者:

(1) 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:繳交修業證明書或原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。

(2) 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:繳交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。

(3)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學校應修畢業學分數(至少八十學分)者:繳交高中(職)以上學歷證件及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。

(4)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得規定學分者:繳交歷年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書。

(五)僑生加驗「教育部分發僑生入學原始分發文件」或「僑委會發給之正式僑生身分證明書」。

(六)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畢業生,應加驗「服務期滿證明文件」或「解除服務年限證明書」;師範大學或師範學院在校肄業生或其他校院在校公費生,應加驗「未領公費證明 文件」或「退還公費切結書」。

(七)享有加分優待之特種考生身分者,加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

(八)國軍義務役人員,請檢附114學年度第2學期開始上課日前退伍令或解除召集之證明文件。

(九)享有加分優待之特種考生身分者,加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。

四、 遞補錄取之備取生報到時尚未能取得符合報考資格之學歷證件者,應填具切結書,於切結期限內補繳,逾期仍未補繳者,即以自願放棄入學資格論,其缺額由其他備取生遞補。

五、 凡錄取生經驗證時,發現所繳驗證件與報考資格不符者,一律取消錄取資格,考生不得異議,其缺額由其他備取生依序遞補。

六、 錄取生所繳學經歷證明文件,如有假借、冒用、偽造、變造、不實或考試舞弊等情事,在錄取後未註冊前查覺者,取消其錄取資格;註冊入學後查覺者,即開除學籍,並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;畢業後始查覺者,除依法追繳其學位證書外,並公告撤銷畢業資格。

七、 錄取生保留入學資格悉依本校學則規定辦理。

八、 錄取生如欲放棄錄取資格,務必請填寫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郵寄本校應用經濟學系,以利本校安排備取生遞補事宜。

九、 檢附本校就讀意願書、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各乙份。

十、 考生經錄取入學,得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學分抵免(請參考教務處法規章則網頁,網址:https://daa.nuk.edu.tw/p/405-1005-4863,c851.php?Lang=zh-tw <https://daa.nuk.edu.tw/p/405-1005-4863,c851.php?Lang=zh-tw> ),抵免學分之申請,以學生入學後在學就讀之前二學期擇一學期辦理一次為限,請於報到後洽本校課務組開放抵免系統,並請各新生務必於期限內完成學分抵免申請。(電話:5919000轉8222)

十一、 應用經濟學系聯絡電話:陳小姐(07)5919318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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