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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重要】11月6日起實施之校園防疫指引,敬請依公告辦理。

便 函 受 文 者:本校教職員生 日 期: 110年11月5日 副本抄送: 發 文 者: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小組 主 旨:11月6日起實施之校園防疫指引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說 明: 一、依據教育部110年11月1日發布之大專校院110學年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辦理。 二、本案指引自11月6日起實施,依前述指引增修「課程教學」、「集會活動」、「體育場館」、「校園管制」及「學生宿舍」等項目進行修正,細節詳附檔粗體處。 三、上述未盡事宜詳附檔說明及各單位公告。 四、本案聯絡窗口:吳雅惠校聘組員 分機8021、(07)591-9019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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